2.水胶比宜控制在0.24~0.38的范围内。
3.纯水泥用量不宜超过550㎏/m3;水泥与掺合料的总量不宜超过600㎏/m3;粉煤灰掺量不宜超过胶结料总量的30%;沸石粉不宜超过10%;硅粉不宜超过8%.
4.砂率宜控制在28~34%的范围内。
5.高效减水剂的掺量宜为胶结料的0.5%~1.8%.